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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理查明:2019年12月25日,第三人邓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刘某借款,原告刘某指示案外人余某向第三人邓某转账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。2021年9月26日,原告刘某与第三人邓某就上.... 查看详情 >>
事实和理由:2013年9月4日,A公司(原湖北X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)与B公司签订《产品买卖合同》,B公司购买A公司车载泵,价款为585万元,贷款468万元;刘某(甲方、借款人)、... 查看详情 >>